推动重点行业外汇业务便利化
(一)政策内容
为支持承包工程企业“走出去”,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开展经营,有效盘活承包工程企业境外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在外汇局的支持指导下,北京外汇管理部在全国率先实施境外承包工程外汇账户集中管理,并坚持“择优选取、风险可控”的原则,不断稳步扩大试点企业和国别范围。
(二)办理须知
辖内开展境外承包工程的境内机构经北京外汇管理部登记可参与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在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开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包括可兑换外币及当地币集中管理账户,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务为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境内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同一国家(或地区)开立集中管理账户:在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已签约2个以上境外承包工程合同;境内机构在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因承包工程以自己名义开立的境外承包工程专用账户已经北京外汇管理部核准。单一境外承包工程专用账户使用期截止时间应在提交集中管理账户申请之日起3个月以上;集中管理账户应符合境外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三)典型案例
截至2021年6月末,已核准3家企业在4个国家开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能够减少企业所在国别项目10%的外汇汇出和15%的资金使用成本。
(四)咨询方式
主责部门:北京经开区商务金融局金融服务处
联系电话:010-8716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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